最近備考發現到一個問題國考.2022-02-28.@lawliet依法提訴願行政機關逾3個月又10天才做決定今天有決定卻逾3個月是否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因該條文表示逾3個月不為決定考試發問14334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熱門留言unni01xxz依訴願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2022-03-01.0留言unni01xxz依訴願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2022-0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