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2022-02-28瀏覽 334
依法提訴願
行政機關逾3個月又10天才做決定
今天有決定卻逾3個月
是否適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
因該條文表示逾3個月不為決定
考試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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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3-01
依訴願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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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1 則

匿名 · 2022-03-01
依訴願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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