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2-05-27瀏覽 497
各位好,有個刑法問題想請教大家:
倘若甲竊取他人機車的目的是作為搶劫銀行,但後來甲竊車後因故未搶劫,依管見認為,甲成立竊盜既遂罪及強盜預備犯,但若是這兩罪的競合,應該論想像競合嗎?因為強盜預備犯的法定刑比竊盜還低,沒理由讓328第五項吸收竊盜既遂,但若論想像競合又會覺得兩罪侵害的是財產法益,如果今天甲是成立強盜既遂,應該是吸收竊盜罪吧!沒理由因為成立預備犯而跟竊盜想像競合,以上是我的問題,還煩請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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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留言TOP 3

匿名 · 2022-05-28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基於同一犯意,侵害法益亦屬相同,故僅成立竊盜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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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5-29
淺見認為,應要確定是否為一行為,因為‘’一行為‘’是想像競合之前提,除了您所描述的主觀上出於單一犯意外,恐怕還需依一般社會觀念判斷時空密接性、前後行為獨立性等輔助判斷(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6596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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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03
1、樓主所謂搶劫,究竟是搶奪還是強盜?建議用詞可以再精確一些。
2、樓主提到328,那姑且先以樓主要討論強盜罪。至於因故未搶劫(強盜),到底是有著手但沒成功?還是連著手都沒有?有著手而未成功,是未遂犯,連著手都沒有,才會討論預備犯。這關係到論罪要論第4項還是第5項,所以有區辨的必要。
3、如果是連著手都沒有,純粹只是預備犯,那法定刑度是1年以下,若前面的竊盜既遂與後面的強盜預備,以一行為來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要從一重(刑度)處斷,那應該會論以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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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3 則

匿名 · 2022-05-28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基於同一犯意,侵害法益亦屬相同,故僅成立竊盜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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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5-29
淺見認為,應要確定是否為一行為,因為‘’一行為‘’是想像競合之前提,除了您所描述的主觀上出於單一犯意外,恐怕還需依一般社會觀念判斷時空密接性、前後行為獨立性等輔助判斷(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6596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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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03
1、樓主所謂搶劫,究竟是搶奪還是強盜?建議用詞可以再精確一些。
2、樓主提到328,那姑且先以樓主要討論強盜罪。至於因故未搶劫(強盜),到底是有著手但沒成功?還是連著手都沒有?有著手而未成功,是未遂犯,連著手都沒有,才會討論預備犯。這關係到論罪要論第4項還是第5項,所以有區辨的必要。
3、如果是連著手都沒有,純粹只是預備犯,那法定刑度是1年以下,若前面的竊盜既遂與後面的強盜預備,以一行為來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要從一重(刑度)處斷,那應該會論以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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