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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疑問

📰 生活法律@linkaiyi2025-04-15瀏覽 0

有關路權歸屬問題,大多判決都是路權較小的需負擔較大肇責,是否有例外?或有推翻之可能? 例如A車閃紅燈行駛至路口前左右側無車輛行徑,續行後或至路口過半,B車輛閃黃燈至左/右側侵入行駛車道,此間無法察覺到車輛(因路口特殊)。 雖B車有優先通行權但卻不是路口相遇且無法預判情況下出現,而A車雖路權較小但因確認安全才行駛且行駛途中並未有車輛經過。 國家機關大多採信停車禮讓,如同毫無路權一般,但既然有優先通行必然有先後順序,再不違反行車速率前提下合法行駛至路口,應當由使用者先行,可優先權卻如同綠燈一般變相成為絕對權。 個人認為這樣判決有失公允,都是合法用路人卻因為法條規定強加罪責,人人平等卻不太平等。 不知道是否有閃紅燈無責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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