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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三段論法到底哪三段?

「三段論法」可說是判決格式的基礎,而一份判決又由主文、事實與理由三部分所構成。 有修過法學緒論的人一定都知道三段論法,甚至一聽到這四個字就會開始自動聯想到「小前提、大前提跟結論」或者「法律、事實與結論」,但這兩種講法其實都很不完整。而且,三段論法也不是法律人專屬,在其他領域也被廣為使用,所以本文要探討的是,「何為法學的三段論法」? Ok要釐清這個問題,就必須先畫出法學說明「格式」,再分別來解釋它們。 1、依/按... (判斷標準) 2、本案中/依題旨... (判斷對象/事情) 3、從而/是故/因此... (判斷結論) 看完這個架構,大家應該不難發現,即便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案子,法律人也會很堅持要講到三句話,而且三句中,還會有重複的部分。對,法律人就是這麼無趣,最好現在就開始習慣這個方式,因為除了這樣,不會用其他方式表述。 這邊先提簡單說明一下「判斷標準」,有別於一般常人,法律人講話特別講求「有憑有據」,而且這個依據還必須是可受驗證、具客觀性的,不能是「我覺得...」、「當然...」,是你必須要「清清楚楚講明白」判斷的依據,並將其呈現在眾人前。 如前文所提,三段論法非法律人專屬,是一種通用的邏輯與論述形式。可「法學三段論法」不同,其重點在「判斷標準所顯示的特色」,即「防止法律成為國家濫權的工具」。 以刑法來說,法學上判斷標準因受罪刑法定主義拘束,法條成為判斷標準的第一順位。但同時也要注意,「成文刑法」非唯一合法判斷標準,「刑法保障精神」才是具絕對約束力的。(翻譯年糕:刑法必須作為市民自由之大憲章)。總的來說,對被告不利時,需有成文法律規定為依據(成文法源主義);對被告有利時,不一定要有法律規定為依據(法理主義)。這邊也要補充一下,雖「不一定要有法律規定」,也不能毫無依據,至少需具備「法理上」的理由(位階不可牴觸),否則容易變成法官獨裁。 好,這邊也幫各位整理出三種最常見的陳述表達方式: a. 依刑法第x條規定... b. 按「」,刑法第x條訂有明文 c. 依通說/學理... 呈前述,「依刑法...」這個寫法,不論在對被告有利或不利時皆可使用,但「依通說/學理...」只能出現在「對被告有利」的狀況下,因為不利被告時,必須要有成文法律依據。 這邊直接舉一個例子(案例來源:台大法學院助理教授 林明昕): a、 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T),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 b、某甲殺害某乙(S),所以該當前開條文「殺人」的構成要件(T) c、所以某甲因該殺害某乙之事實(S)得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 ) 根據以上例子,聰明的你應該發現了,其實這個說明方式與刑訴法第308條所規定判決書應記載事項成對應關係。(刑訴法第 308 條:判決書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文與理由;有罪之判決書並應記載犯罪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而判決書撰寫的格式,比較像「倒」的法學三段論法! 最後想補充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思考其實是不用制式化的遵循什麼邏輯法則的,重點在於最後寫出來的「說明論證」是否經的起邏輯的考驗,大家都知道,在思考解題時會出現靈光一閃的剎那,我願稱之為「直覺」。相信各位都不得不否認,有時候直覺的確比那些依循邏輯還是什麼鬼的來的更有效,所以我認為大家也不用把依循特定法則思考想得太重要,只需要記住一點就好: 經不起邏輯考驗的,才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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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yachi1103
刑訴參考書推薦,歡迎參考

唸法律系到現在大四 看過的書不算少 但跟身為法律人所需具備的好多知識可能還差得遠 不過最近找到一本蠻喜歡的書 「紀綱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下稱‘’這本書‘’) / 從高中時候國文就不是太好 現在有時候看很多書 都還是會被文言文用字卡住 但這本書的用字很白話 簡單有力、淺顯易懂 他後面有附上必買這本書的理由 我覺得都很符合 / 1.刪減不必要的學說,減輕負擔 自己本身的法感沒有到非常敏銳,有時候唸到很焦慮會不知道哪些是很重要的地方,哪些比較還好,這本書看到目前,對我來說負擔都不會太重,不會讓我太過焦慮而可以專心的看 2.考試機率越高的單元,題目越多 這點像我目前看到管轄的部分,事務管轄的題目就偏少,土地管轄跟牽連管轄就相對比較多,這應該也很符合第一點的敘述,著重在比較常考的部分,減輕負擔 3.題目從基礎到司律,編排上有邏輯,容易吸收 這點超棒的!已如前述,本身底子不怎麼樣,如果一開始就看很難的題目,我可能連題目都看不懂,這本書的題目會從基礎的開始,有些是筆者自擬的,幫助讀者找到法感,抓住爭點,然後再往後看難ㄧ點的題目,就相對來說沒那麼吃力 4.答題核心明確 對我來說,我自己很需要一套固定的答題模式,可能這類的問題該怎麼答,那類的問題該怎麼答,我都要先想好,不然看到題目就會很慌,再以我目前看到的管轄來舉例,筆者解題的步驟都差不多,會讓我容易記住這種體型該從哪下筆,讓我不會很慌張,順便建立一點點自信心哈哈哈 5.上榜率的數據支撐 這點我就沒辦法推薦了,畢竟本人我目前還是個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大四生,希望以後我有幸上榜,這樣我就可以用這點跟大家推薦了~~ / 最後最後 這本書我很喜歡的地方還有兩個,一個是排版的部分,簡單整齊,看了很舒服~~ 另一個是擬答裡面有提到的判決之類的,筆者都會摘錄重點放在該題後面,可以馬上看到,超方便的! #最罩參考書 拜託幫我按讚啦,好想要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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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ettykuo
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王姓女子,10月15日在社區大樓搭電梯時,好意提醒同乘電梯的陳姓女鄰居把口罩戴好,不料出電梯後竟遭到陳女持刀攻擊、手指挖眼,她將傷口及染血衣服的照片貼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熱議。 好意提醒鄰居戴好口罩、竟遭持刀攻擊 王姓女子在貼文中寫道,15日當天她在住家社區大樓搭電梯下樓,住樓下的陳姓女子也進到這部電梯來。當她看到陳女口罩沒戴好,好意出言提醒,此時陳女竟然在電梯裡翻找包包。 王女才覺得納悶,沒想到陳女一出電梯,竟從包包裡拿出美工刀,邊罵三字經邊動手,不僅拿刀劃傷她,還伸出手指要挖她的眼睛。現場其他人看到王女遭到攻擊,連忙報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迅速派員到場制伏陳女,王女則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經醫院治療後,王女被驗出臉部擦傷、撕裂傷、右側手臂、小腿擦傷,左側大腿擦傷及撕裂傷、左耳擦傷,她在縫完傷口、包紮後離院,對於攻擊事件仍餘悸猶存,因此向陳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警方當天將陳女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當天交保引發被害人不滿、北市今將嫌犯強制送醫 不過,地檢署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女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萬元交保,而陳女竟以「身上錢不夠」與檢察官討價還價,最後以2000元交保,檢察官並請警方加強巡邏查訪。 王女對檢方的處置深感不滿,在「爆料公社」發布她受害的照片,寫道:「當日地檢署就交保放人,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 這則事件經過媒體披露之後,北市警方今(18日)表示,衛生局上午已派員到陳女住家查訪、評估,派出所員警也一同到場協助處理。經評估後須強制送醫,已於今日由救護員協助將陳女送至北投國軍醫院。 https://tw.news.yahoo.com/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她不滿嫌犯當天交保怒爆料-警-今已強制送醫-09010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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