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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作品中的律師 V.S. 真實的律師

最近身邊的許多非法律系友人在追 law school,劇都沒看完就被燒得熱血沸陪,一股腦的想學法律,故特此分享一些大眾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常見誤點」: 1⃣️ 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去開庭的路上? 可能是受HBO、Netfliex等美劇影響,蠻多人都以為所有律師工作日常就是開庭,若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前往開庭的路上。 NO~~其實不是這樣的,首先律師分為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名如其職,只有訴訟律師會有「開庭」這一環節,第二,開庭僅佔一名律師日常工作的極小一部分,如按時間比例計算,大概不會超過20%。為了短短幾小時的庭審,訴訟律師需耗費數天、數星期的時間,具體工作大概有:審閱/梳理案件資料、整理時間軸、大事記與提問清單,對案件爭議焦點的法律研究與分析,確定訴訟方案與策略、起草各類法律文件、與當事人就案進行反覆溝通與討論...... ➡️ 總而言之,訴訟律師大多數的工作是非常無聊、繁瑣的,與電影、連續劇中演、刻畫的律師基本只演出在法庭上帥到掉渣的樣子大相徑庭。 2⃣️ 律師個個都伶牙俐齒、巧言善辯? 其實伶牙俐齒、巧言善辯並非一個所有律師的標配,同第一點所述,大多時間,我們的工作還是跟文件、資料打交道,這一點不論是在訴訟/非訟律師上都是一樣的。在現實庭審過程中,其實也不需要律師有多能言善道,大多要所做的,都是將庭前反覆、精心準備過的說詞原封不動的走一次,極少需要臨場發揮。 ➡️ 如果你是因為嚮往影集裡律師帥氣的形象才想讀法律的,很不幸的告訴你,那種希望抓住對方漏洞,一擊斃命的場景,基本上只存在影集、電影中。 3⃣️ 律師對法條都是倒背如流? 沒可能啦!光民法就1223條了,當所有律師的大腦都可以擴充記憶體484?而且老實說,光會背法條而不懂應用也是沒用的,所以說,背法條是「既不現實,也沒必要」的。法律並不總是非黑即白、清楚明確的,當你遇到真實案例後就會發現,很多法條都由仔在灰色地帶,如果法律規定真的是一清二楚、非黑即白,那很多紛爭其實就不會產生。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的確需要所謂的灰色地帶,不然就會造成許多「錯殺無辜」的狀況。 除了正確的理解法律規定外,更重要的還有去研究相關判決,再結合具體案件事實給出分析意見,這些都比只是僵硬地背下法條重要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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