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72條
不好意思
由於現在線上上課不方便問老師
我是法律新鮮人
想請問一下
103台上41
針對未取得律師資格者 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
有違公序良俗
那律師替民眾辦理訴訟 並且收費 為什麼不算是營利行為呢
https://i.imgur.com/c8RWCbl.png
請問88台上1906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這樣嗎
為達成某法律行為而設有附帶條件
即使附帶條件有違公序良俗 該法律行為依然生效
請問有例子可以說明的更詳細一點嗎謝謝🙏🏻
以及95台上2928
這個是這個意思嗎
在訴訟勝訴之後
就算原告與證人曾協議勝訴後給予酬勞
但因為違反公序良俗 該協議無效
也就是說
相關證人不得要求酬勞 因為基於人民本來就享有訴訟權益
https://i.imgur.com/yHVJZcM.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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