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傳染病防治法已經比憲法大了...
最近簡訊實名制跟社交距離app迭代問題吵很兇
剛好聽 podcast 也在講這件事
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
法源依據全都是傳染病防治法
我好慌啊 尤其最近又要強制大家下載社交距離app
美其名是說之後就不用去一個地方就掃一次碼很麻煩
實際上不就等同於監控人民所在處嗎?
所以說
到底是傳染病防治法大還是憲法大?我真的好亂喔
以下稍微整理了這段時間我自己看新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
全國知道你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4. 搜查人民私人物品。搜查物品怕藏毒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是否按照此標準全民可以被
搜查物品看是否藏毒。
5. 隔離標準不一,人生而不平等。(官員有接觸就說採陰沒關係,老百姓有接觸史就強制隔離)
6. 有罪推定原則。只要有疑慮,先關進去隔離再說,等時間證明你無罪。
7. 入境規定限制台灣人民遷徙自由。你拿台灣護照,但不一定能回台灣喔
8. 入境需要台灣門號,限制通訊選擇自由
9. 民眾談論確診人數恐觸法,違反言論自由。
(陳時中直接說藝人不能罵政府,我問號?)
這上面基本上都違憲了吧...
難道傳染病防治法無敵的嗎?
還是政府覺得憲法給了太多自由 才會本土疫情延燒?
這樣跟對岸比較一下好像也沒什麼差啊
以下歡迎各位自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