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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第二議定書)令

章號
Cap. 112BB
版本日期
條文數
9
第1條
第2條根據作出的宣布
第a條

所指明的安排已予訂立,旨在就中國內地的法律所施加的入息税及任何相類似性質的税項給予雙重課税寬免;及

第b條

該等安排的生效是屬於有利的。

第3條指明的安排

(1) 為的目的而指明的安排,是載於指明文書的第二議定書中的第一至六條的安排。

(2) 指明文書的第二議定書條文的文本及英文譯本載錄於。*

(3) 在本條中 ——

第1條

為的目的而指明的安排,是載於指明文書的第二議定書中的第一至六條的安排。

第2條

指明文書的第二議定書條文的文本及英文譯本載錄於。*

第3條
第0條《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議定書》
9 條

引用此法例

《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第二議定書)令》(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12BB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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