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
本規例自保安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有效旅行證件;
香港身分證;或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該旅客的姓氏及名字;
該旅客的出生日期;
該旅客的性別;
該旅客的國籍;
該指明旅行證件的種類;
該旅行證件的號碼;
該旅行證件的期滿日期;及
該旅行證件的簽發國家、地點或機構;及
該旅客的身分(即該旅客是飛機的乘客抑或是乘組人員,以及該旅客是否屬過境旅客)。
該旅客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並將會在香港入境;或
該旅客將會在香港過境,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入境。
如情況危急或發生意外,或有任何其他特殊情況,處長可因此而藉書面通知,豁免某飛機的經營人,使該經營人就該飛機或該飛機的某名旅客而言,不受本規例的任何規定所規限。
(1) 飛機的經營人須不遲於指明的時限,透過指定系統 —— (a) 同時向處長提供關於該飛機的每名乘客的預報乘客資料,以及飛機資料;及
(b) 同時向處長提供關於該飛機的每名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以及飛機資料。
(2) 在有關飛機從最後一個登機地點起飛後,並在指明的時限內,該飛機的經營人須透過指定系統,向處長提供一份載有以下資料的合併清單 —— (a) 關於在該飛機上的所有乘客的預報乘客資料;
(b) 關於在該飛機上的所有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及
(c) 在該飛機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的總數。
(3) 飛機資料指 —— (a) 有關飛機的航機班次編號;
(b) 該飛機從最後一個登機地點前往香港的預定起飛日期及時間;
(c) 該飛機預定抵達香港的日期及時間;及
(d) 在該飛機抵達香港前的最後一個登機地點。
同時向處長提供關於該飛機的每名乘客的預報乘客資料,以及飛機資料;及
同時向處長提供關於該飛機的每名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以及飛機資料。
關於在該飛機上的所有乘客的預報乘客資料;
關於在該飛機上的所有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及
在該飛機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的總數。
有關飛機的航機班次編號;
該飛機從最後一個登機地點前往香港的預定起飛日期及時間;
該飛機預定抵達香港的日期及時間;及
在該飛機抵達香港前的最後一個登機地點。
(1) 如關於飛機的某名旅客的預報乘客資料,以及飛機資料,已根據提供,則處長須在收到該等資料後盡快(而且不遲於該飛機的起飛時間)透過指定系統,就該旅客向該飛機的經營人發出以下其中一項指示 —— (a) 該旅客獲容許登上該飛機的指示(稱為“可登機指示”);
(b) 該旅客不獲容許登上該飛機的指示(稱為“禁止登機指示”)。
(2) 有關飛機的經營人除非已就某名旅客而獲發出可登機指示,否則不得容許該旅客登上該飛機。
該旅客獲容許登上該飛機的指示(稱為“可登機指示”);
該旅客不獲容許登上該飛機的指示(稱為“禁止登機指示”)。
有關飛機的經營人除非已就某名旅客而獲發出可登機指示,否則不得容許該旅客登上該飛機。
(1) 為施行而指明的時限是 —— (a)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40分鐘前;及
(b)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10分鐘前。
(2) 為施行而指明的時限是 —— (a)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60分鐘前;及
(b)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60分鐘前。
(3) 為施行而指明的時限是 —— (a)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後的30分鐘內;及
(b)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後的10分鐘內。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40分鐘前;及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10分鐘前。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60分鐘前;及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的60分鐘前。
就飛機(直升機除外)而言——該飛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後的30分鐘內;及
就直升機而言——該直升機前往香港的起飛時間後的10分鐘內。
引用此法例
《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15Q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