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儲蓄互助社(表格)規例》。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本規例可引稱為《儲蓄互助社(表格)規例》。
本條例第(2)款所規定的組織章程大綱,須採用內表格1的格式。
根據本條例第(3)款發出的註冊證,須採用內表格2的格式。
日期:19年月日
我們親自在場目睹在本章程大綱及其複本內簽署的每名股份認購人簽署姓名於其上。
第一見證人——第二見證人——姓名姓名地址地址簽署簽署
.儲蓄互助社註冊官()_
儲蓄互助社已將妥為簽立的組織章程大綱送交存檔,現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予以註冊,即日起生效。
日期:19年月日
.儲蓄互助社註冊官()
《儲蓄互助社(表格)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19A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