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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墳場規則

章號
Cap. 132J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2
第1條引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墳場規則》。

第2條釋義
第3條動物

任何人如未獲得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不得准許犬隻或其他動物進入墳場。

第4條行為及舉止
第a條

售賣或出租任何物品或物件,或為出售而展出或為出租而展出任何物品或物件;

第b條

張貼、貼上或派發任何類別的傳單、卡片、通告或宣傳品;

第c條

舉行、宣傳或參與任何公眾集會,除非該集會屬於宗教或悼念性質,並與某人的死亡有關,而該人的遺骸已埋葬於該墳場內或已在該墳場內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d條

故意騷擾或擾亂任何喪禮、送殯行列或屬於宗教或悼念性質的集會;

第e條

發射火器,除非在軍事喪禮或悼念集會中恰當地進行;

第f條

故意或不小心地污損、毀壞、弄污或弄髒在該墳場或其任何部分內或圍繞該墳場或其任何部分的牆壁或柵欄,或任何墳墓、障隔、欄杆、柱子、座椅、界石、紀念碑像、建築物、墓石、石碑、裝飾物、樹木、灌木或作裝飾用途的植物;

第g條

爬上在該墳場或其任何部分內或圍繞該墳場或其任何部分的牆壁或柵欄,或爬上任何樹木、障隔、欄杆、柱杆、紀念碑像、墓石、石碑或裝飾物;或

第h條

作出吵鬧或不當的舉止。

12 條

引用此法例

《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墳場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32J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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