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
第2條豁免規定
第a條
經營食油裝瓶或裝罐業務;或
第b條
第i條
公眾街市攤檔,而其本人是根據與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所訂租賃協議而持有該攤檔的;或
第ii條
私營街市,而其本人是以《私營街市規例》()所指的持牌攤檔持有人身分營業的;或
第c條
經營茶葉分類、篩分、弄乾或重新包裝業務;或
第d條
經營食米包裝業務,
8 條
引用此法例
《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32Z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