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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禁區(香園圍邊境管制站)令

章號
Cap. 245N
版本日期
條文數
42
第shortTitle條

《禁區(香園圍邊境管制站)令》

第1條
第2條釋義
第3條禁區的宣布
第a條

所描述的粉紅色區域;

第b條

所描述的黃色區域;

第c條

所描述的綠色區域;

第d條

所描述的藍色區域。

第1條位置地圖
第2條組成禁區的區域
第1條釋義
第2條粉紅色區域

(1) 在第(2)款的規限下,粉紅色區域是由以下界線包圍的範圍 —— (a)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粉紅色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b) 上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70米;及

(c) 下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0米。

(2) 粉紅色區域不包括由以下界線包圍的範圍 —— (a)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粉紅色綴黑斜線(標明為行人隧道)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b) 上垂直界線設於該行人隧道天花板結構的底部表面;及

(c) 下垂直界線設於該行人隧道地板結構的頂部表面。

第1條
第a條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粉紅色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b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70米;及

第c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0米。

第2條
第a條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粉紅色綴黑斜線(標明為行人隧道)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b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該行人隧道天花板結構的底部表面;及

第c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該行人隧道地板結構的頂部表面。

第3條黃色區域
第a條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黃色(標明為地下通道)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b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該地下通道的天花板結構的底部表面;及

第c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0米。

第4條綠色區域
第a條

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上塗上綠色(標明為通往旅檢大樓1樓的行車天橋)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b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70米;及

第c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該天橋橋面結構的底部表面。

第5條藍色區域
第a條
第1條

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的插圖內的地下平面圖上塗上藍色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2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旅檢大樓閣樓樓板結構的底部表面;及

第3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旅檢大樓地下樓板結構的頂部表面;

第b條
第1條

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的插圖內的閣樓平面圖上塗上藍色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2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旅檢大樓1樓樓板結構的底部表面;及

第3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旅檢大樓閣樓樓板結構的頂部表面;

第c條
第1條

該範圍的平面界線,是在圖1的插圖內的1樓平面圖上塗上藍色顯示的範圍的最外邊緣線;

第2條

上垂直界線設於標高香港主水平基準以上70米;及

第3條

下垂直界線設於旅檢大樓1樓樓板結構的頂部表面。

第3條圖則
42 條

引用此法例

《禁區(香園圍邊境管制站)令》(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245N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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