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開新分頁 ↗立法局在1975年3月19日根據《Colonial Regulation》第228條通過的決議。 決議通過本局核准設立一暫記帳,稱為“特別硬幣暫記帳”,使財政司司長能以該帳發行及買賣特別及具紀念性的硬幣,而該暫記帳的負債總額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逾$20,000,000.00。
特別硬幣暫記帳(Cap. 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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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在1975年3月19日根據《Colonial Regulation》第228條通過的決議。 決議通過本局核准設立一暫記帳,稱為“特別硬幣暫記帳”,使財政司司長能以該帳發行及買賣特別及具紀念性的硬幣,而該暫記帳的負債總額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逾$20,000,000.0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