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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

章號
Cap. 311J
版本日期
條文數
288
第1條導言
第1條引稱

(1) 本規例可引稱為。

(2)

第1條

本規例可引稱為。

第2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附有側車的電單車;及

第b條

鄉村車輛;

第3條監督給予豁免的權力

監督如認為將任何汽車或任何類別汽車豁免受本規例條文或其任何部分規限,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可如此將其豁免。

第2條車輛設計標準
第4條
第4A條與在1995年4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的汽車所排放煙霧有關的車輛設計標準

(1) 每輛在1995年4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而裝有壓燃式引擎的汽車,須經構造以使該車輛不排放過量煙霧。

(2) 就第(1)款而言,如從有關汽車排放的煙霧藉第1欄指明的測試程序量度而超出該第2欄指明的最高許可煙霧水平,或超出該第3欄指明以光吸收絕對單位計算的最高許可煙霧水平,則排放的煙霧即當作過量。

(3) 本條的條文是增補而非取代《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

(4) 本條不適用於第7G(13A)及(18)和7H(5A)及(7)條所指明的車輛。

第1條

每輛在1995年4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而裝有壓燃式引擎的汽車,須經構造以使該車輛不排放過量煙霧。

第2條

就第(1)款而言,如從有關汽車排放的煙霧藉第1欄指明的測試程序量度而超出該第2欄指明的最高許可煙霧水平,或超出該第3欄指明以光吸收絕對單位計算的最高許可煙霧水平,則排放的煙霧即當作過量。

第3條

本條的條文是增補而非取代《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

第4條

本條不適用於第7G(13A)及(18)和7H(5A)及(7)條所指明的車輛。

第5條
第6條
第7條
第7A條
第7B條
第7C條
第7D條在2007年1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的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車輛設計標準

(1)

(2) 除另有規定外,每輛在2007年1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的機動三輪車的構造,須令該機動三輪車的排放物符合指明的標準。

第1條
第2條

除另有規定外,每輛在2007年1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的機動三輪車的構造,須令該機動三輪車的排放物符合指明的標準。

第7E條
第7F條在2017年7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的私家車及的士的車輛設計標準

(1) 本條不適用於第9條所指明的車輛。

(2)

(3) 每輛 —— (a) 裝有非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4)

(5) 每輛 —— (a) 裝有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6) 每輛 —— (a) 裝有壓燃式引擎;及

(b) 在2017年10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7)

(8) 每輛 —— (a) 裝有非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石油氣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9)

(10) 每輛 —— (a) 裝有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石油氣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11)

(12) 每輛 —— (a) 裝有非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及石油氣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13)

(14) 每輛 —— (a) 裝有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b)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及石油氣操作;及

(c)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第1條

本條不適用於第9條所指明的車輛。

第2條
第3條
第a條

裝有非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第b條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操作;及

第c條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第4條
第5條
第a條

裝有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第b條

經構造以只使用無鉛汽油操作;及

第c條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第6條
第a條

裝有壓燃式引擎;及

第b條

在2017年10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第7條
第8條
第a條

裝有非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第b條

經構造以只使用石油氣操作;及

第c條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第9條
第10條
第a條

裝有直噴型強制點火式引擎;

第b條

經構造以只使用石油氣操作;及

第c條

在2019年9月1日或該日後登記,

288 條

引用此法例

《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11J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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