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可引稱為《政府獎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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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券規則
舉行獎券抽獎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彩票的售價,及可取得彩票的地點;
撥作該次獎券活動中的中獎數目及獎金價值,以可售出彩票總值的百分率計算,或以供售賣彩票的固定發行數目而定的固定價值計算(視屬何情況而定);
在舉行獎券抽獎後,公布中獎彩票號碼的日期及形式;
領取獎金的地點及時間。
在任何獎券活動中,每張發行供售賣的彩票,須順序編號,而在同一次獎券活動中,不得出現相同的號碼。
發行該張彩票的獎券活動的日期及期數或其他類別;
該張彩票獲配的順序號碼;
撥作在發行該張彩票的獎券活動中的中獎數目及獎金價值,以在該次獎券活動中可售出彩票總值的百分率計算,或以在該次獎券活動中售賣彩票的固定發行數目而定的固定價值計算(視屬何情況而定);
舉行獎券抽獎的時間、日期及地點。
(1) 凡舉行獎券抽獎,須至少有3名委員會成員出席抽獎,如在指定進行抽獎的時間,仍無該規定數目的成員出席,則須按主席或當時出席並獲主席為延期而授權的人的指示,將抽獎延至當日或另一日的某一時間舉行。
(2) 出席抽獎的委員會成員,須委任他們當中一名成員主持抽獎。
(3) 在顧及為舉行獎券抽獎而提供的場地情況下,須在切實可行的合理範圍內,容許公眾人士進場。
(4) 獎券彩票可中獎超過一項。
凡舉行獎券抽獎,須至少有3名委員會成員出席抽獎,如在指定進行抽獎的時間,仍無該規定數目的成員出席,則須按主席或當時出席並獲主席為延期而授權的人的指示,將抽獎延至當日或另一日的某一時間舉行。
出席抽獎的委員會成員,須委任他們當中一名成員主持抽獎。
在顧及為舉行獎券抽獎而提供的場地情況下,須在切實可行的合理範圍內,容許公眾人士進場。
獎券彩票可中獎超過一項。
(1) 如獎券抽獎原定舉行日期適逢在烈風警告期內,主席可將該次抽獎延期。
(2) 就根據第(1)款所作的延期而發出的通知,須盡早在憲報公告,並須指定延期抽獎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如獎券抽獎原定舉行日期適逢在烈風警告期內,主席可將該次抽獎延期。
就根據第(1)款所作的延期而發出的通知,須盡早在憲報公告,並須指定延期抽獎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抽獎結束後,主席須安排在憲報刊登公告,及酌情按其覺得合適的其他形式刊登公告,以盡早公布抽獎的中獎彩票號碼,及領獎的時間、地點及形式。
凡申領獎金,須在按照刊登的公告所載的指定時間及地點,藉出示及交出有關的彩票,以申領獎金;
凡申領獎金,須在有關彩票的號碼在憲報公布後的2年內提出;
獎金須付給出示該中獎彩票以領取獎金的人︰但若為領取獎金而出示的彩票的任何用作鑑定該彩票的關鍵性號碼、標誌、數字或字詞,委員會認為不能閱讀、或不能清楚閱讀、或不完整、或曾遭塗去、塗損或除去,則不得就該張彩票支付獎金,除非該申領獎金的人提出令委員會信納的證據,證明該張彩票即為應獲付所申領獎金的彩票。
如無人按訂明的形式及在訂明的期限內申領獎金,而應獲付獎金的彩票的號碼又已經按訂明的形式正式公布,則該獎項的收益,須在該期限屆滿時予以沒收,撥入獎券基金。
(1)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認為合適數目的代理商,向公眾售賣彩票,並可訂定他們的酬金及任期。
(2) 按照本條獲委任向公眾售賣彩票的任何代理商,可委任分銷代理商。
(3) 根據第(2)款委任的分銷代理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須在分銷代理商開始向公眾售賣彩票前,向委員會呈報。
(4) 根據本條而作出的任何代理商的委任,可由委員會隨時以24小時書面通知,終止該代理商的委任。
(5)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認為合適數目的代理商,向公眾售賣彩票,並可訂定他們的酬金及任期。
按照本條獲委任向公眾售賣彩票的任何代理商,可委任分銷代理商。
根據第(2)款委任的分銷代理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須在分銷代理商開始向公眾售賣彩票前,向委員會呈報。
根據本條而作出的任何代理商的委任,可由委員會隨時以24小時書面通知,終止該代理商的委任。
引用此法例
《政府獎券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34A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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