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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

章號
Cap. 354J
版本日期
條文數
65
第1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該土地及處所為政府所擁有;

第b條

該土地或處所為根據廢物處置牌照的標的獲授權用作處置化學廢物;及

第c條

該土地及處所稱為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第a條

其本身乃是多氯聯苯或含有多氯聯苯;

第b條
第i條

該化學廢物不符合為該用途而定的規格;

第ii條

該化學廢物可用於該用途的日期已過;或

第iii條

該化學廢物經已被損壞或影響以致不適合作該用途;或

第c條

為了在香港處置該化學廢物而輸入香港;

第a條

具高度揮發性;

第b條

具高度易燃性;

第c條

對空氣或水產生自發反應;

第d條

發出任何令人厭惡或難受的氣味;

第e條

易產生聚合作用;

第f條

其本身在酸性介質內乃是或含有氰化物;

第g條

其本身乃是或含有酸性極高的有機化合物,或其本身在酸性極高的介質內乃是或含有有機化合物;

第h條

其本身乃是或含有氟化物的有機廢物;

第i條

其本身乃是或含有任何列於根據《除害劑條例》()所設除害劑登記冊內的除害劑;

第j條

以重量計,其本身乃是或含有超過3%的氰化物;

第k條

以重量計,其本身乃是或含有超過百萬分之一百的汞;

第l條

其本身乃是或含有有機汞化合物,而以重量計,其含汞量高於百萬分之五十;或

第m條

以重量計,含有超過百萬分之五百的多氯聯苯;

第3條適用範圍

本規例不適用於在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之外進行的任何化學廢物處置。

第4條豁免
第a條

該化學廢物是從任何船隻排放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而該船隻並非為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須領有證明書的船隻;或

第b條
第i條

在署長的要求下送交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的;及

第ii條

署長所發書面通知的標的,而該通知是述明署長信納該廢物的廢物產生者並未為人所知,

第5條就化學廢物處置而須向署長繳付的費用

(1) 就第2欄所指明的化學廢物處置(特殊化學廢物除外)而須向署長繳付的費用,為該內與化學廢物處置相對的第3欄所指明的費用。

(2) 就第2欄所指明的特殊化學廢物處置而須向署長繳付的費用,為該內與特殊化學廢物處置相對的第3欄所指明的費用。

(3) 為免生疑問,現聲明任何化學廢物處置,均可能涉及第2欄或第2欄(視屬何情況而定)所指明的兩項或超過兩項化學廢物處置。

第1條

就第2欄所指明的化學廢物處置(特殊化學廢物除外)而須向署長繳付的費用,為該內與化學廢物處置相對的第3欄所指明的費用。

第2條

就第2欄所指明的特殊化學廢物處置而須向署長繳付的費用,為該內與特殊化學廢物處置相對的第3欄所指明的費用。

第3條

為免生疑問,現聲明任何化學廢物處置,均可能涉及第2欄或第2欄(視屬何情況而定)所指明的兩項或超過兩項化學廢物處置。

第6條費用的減免、寬免及退還

(1) 如在任何個別個案中,署長信納收取有關的收費按該個案的情況而言,將會是過分沉重的負擔或不適當者,則他可減免或寬免全部或部分根據本規例須予繳付的收費。

(2) 如繳付收費的人 —— (a) 在繳付該收費後不遲於1個月,向署長呈交書面申請要求退還該收費;及

(b) 使署長信納在其個案中收取該收費是過分沉重的負擔或不適當,

第1條

如在任何個別個案中,署長信納收取有關的收費按該個案的情況而言,將會是過分沉重的負擔或不適當者,則他可減免或寬免全部或部分根據本規例須予繳付的收費。

第2條
第a條

在繳付該收費後不遲於1個月,向署長呈交書面申請要求退還該收費;及

第b條

使署長信納在其個案中收取該收費是過分沉重的負擔或不適當,

第1條化學廢物(特殊化學廢物除外)處置的收費
第a條

高於0%而不超過30%

第b條

高於30%而不超過50%

第c條

高於50%

第a條

高於0%而不超過20%

第b條

高於20%而不超過40%

第c條

高於40%

第a條

高於0%而不超過20%

第b條

高於20%而不超過40%

第c條

高於40%

第a條

高於0%而不超過20%

65 條

引用此法例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54J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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