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水污染管制(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指定日期)令

章號
Cap. 358E
版本日期
條文數
58
第1條引稱

本命令可引稱為《水污染管制(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指定日期)令》。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命令適用於在1982年2月23日根據本條例宣布的稱為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的水質管制區。

第3條釋義
第a條

砂礫收集器;

第b條

隔濾器;

第c條

磨碎機;

第d條

沉澱或沉降池;

第e條

曝氣;

第f條

藉微生物作用的生物處理;

第g條

導引至承受水域的海底渠管;

第4條指定日期
第a條

本條例指定的日期為1987年4月1日;及

第b條

本條例指定的日期為1988年4月1日。

第5條指定日期對所指明的排放或沉積的種類的適用
第a條

的指定日期,對所指明的排放或沉積的種類適用;及

第b條

的指定日期,對屬於所指明的排放或沉積的種類的現有的排放或沉積適用。

第0條排放或沉積的種類
第1條
第a條
第i條

屠宰、配製和醃製肉類;

第ii條

乳產品的製造;

第iii條

水果及疏菜的裝罐和醃製;

第iv條

魚類及甲殼類動物的裝罐、醃製和加工;

第v條

植物及動物油及脂肪(豬油除外)的製造;

第vi條

穀物研磨產品的製造;

第vii條

麵包產品的製造;

第viii條

糖廠及煉糖廠;

第ix條

可可、巧克力及糖果的製造;

第x條

其他食品的製造;及

第xi條

經配製的動物飼料的製造,

第b條
第i條

蒸餾、精餾和混合酒精;

第ii條

啤酒以及麥芽的製造;及

第iii條

不含酒精飲品及汽水的製造,包括裝罐、裝瓶或以其他容器裝載;

第c條

皮革、皮革製品及皮革代用品的製造,包括鞣製及皮革製品整理,但不包括在過程中並不產生流質流出物的鞋、袋及同類物品的縫製和裝配;

第d條

紡織品漂白、漂染、製網、印花及染整加工;

第e條

紙張及紙類產品的製造,包括紙漿、紙張及紙板的製造,紙及紙板的容器及盒的製造,以及用紙漿、紙張及紙板造成的其他物品的製造,但不包括不產生流質流出物的乾紙或紙板物品的裝配;

第f條
第i條

基本工業化學物的製造;

第ii條

肥料及除害劑的製造;

第iii條

合成橡膠或樹脂、塑膠物料及人造纖維(玻璃除外)的製造;

第iv條

油漆、光漆及清漆的製造;

第v條

藥物及藥品的製造;

第vi條

肥皂及清潔用品、香水、化粧品及其他浴室用品的製造;及

第vii條

蠟燭的製造;

第g條
第i條

陶器、瓷器及瓦器的製造;

第ii條

玻璃及玻璃產品的製造,但不產生流質流出物的畫架鑲裝及其他裝配程序除外;

第iii條

建築用黏土製品的製造;及

第iv條

水泥、石灰及灰泥(包括混凝土的配料)的製造;

58 條

引用此法例

《水污染管制(吐露港及赤門水質管制區)(指定日期)令》(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58E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