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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商船(安全)(載重線)(載重深度詳情)規例

章號
Cap. 369AG
版本日期
條文數
7
第1條引稱

(1) 本規例可引稱為《商船(安全)(載重線)(載重深度詳情)規例》。

(2)

第1條

本規例可引稱為《商船(安全)(載重線)(載重深度詳情)規例》。

第2條
第2條釋義
第3條適用範圍

本規例適用於每艘船舶而就該船舶已根據本條例發出載重線證明書者。

第4條根據本條例須張貼的告示的格式

根據本條例須在船舶為行駛出海而離開任何船塢、碼頭、海港或其他地方之前張貼在該船舶某顯眼處的告示,須採用列出的格式。

第0條
7 條

引用此法例

《商船(安全)(載重線)(載重深度詳情)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69AG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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