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區及限制區)公告

章號
Cap. 374U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2
第1條釋義
第2條指定禁區

現指定第1欄內指明的每一區域為禁區。在禁區內,絕對禁止駕駛在第2欄內與該區域相對之處所指明的汽車,但領有有效禁區許可證的汽車除外。

第3條指定限制區

(1) 現指定第1欄內指明的每一區域為限制區。在限制區內,絕對禁止在第2欄內與該區域相對之處所指明的任何汽車的司機 —— (a) 讓乘客登上或離開該車;或

(b) 自車上卸下貨物或將貨物裝載上該車,

(2) 現指定第1欄內指明的每一區域為限制區。在限制區內,絕對禁止在第2欄內與該區域相對之處所指明的任何汽車的司機作出在第3欄內與該汽車相對之處所指明的作為,但領有有效限制區許可證的汽車的司機除外。

第1條
第a條

讓乘客登上或離開該車;或

第b條

自車上卸下貨物或將貨物裝載上該車,

第2條

現指定第1欄內指明的每一區域為限制區。在限制區內,絕對禁止在第2欄內與該區域相對之處所指明的任何汽車的司機作出在第3欄內與該汽車相對之處所指明的作為,但領有有效限制區許可證的汽車的司機除外。

第4條
第1條禁區
第2條限制區
第1條
第2條
12 條

引用此法例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區及限制區)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74U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