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對某些原先任職政府轉而任職職業訓練局的人員的退休金事宜,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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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特別規定)(職業訓練局)條例
本條例可引稱為。
(1) 本條例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員 —— (a) 原先任職政府轉而任職訓練局;
(b)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條例》()或《退休金利益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c) 行政長官為本條目的,藉憲報公告指明他轉任訓練局。
(2) 第(1)款所提述的公告,須按情況指明已轉任的或將轉任的日期。
原先任職政府轉而任職訓練局;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條例》()或《退休金利益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行政長官為本條目的,藉憲報公告指明他轉任訓練局。
第(1)款所提述的公告,須按情況指明已轉任的或將轉任的日期。
(1) 凡 —— (a) 轉而任職訓練局的人員;而
(b) 本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c)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條例》()是對他適用的,
(2) 凡 —— (a) 轉而任職訓練局的人員;而
(b) 本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c)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利益條例》()是對他適用的,
轉而任職訓練局的人員;而
本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條例》()是對他適用的,
轉而任職訓練局的人員;而
本條例是對他適用的;及
在緊接其轉任前,《退休金利益條例》()是對他適用的,
引用此法例
《退休金(特別規定)(職業訓練局)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38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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