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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噪音管制(一般)規例

章號
Cap. 400A
版本日期
條文數
31
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噪音管制(一般)規例》。

第2條根據及填寫表格的情況
第a條

由提交表格的人填寫清楚;及

第b條
第i條

凡提交表格的人為代表其本人而以個人身分行事,或為代表合夥經營而以合夥人身分行事者,則由該人簽署;或

第ii條

凡提交表格的人為法團,則由該法團為此而授權的人簽署。

第3條為撞擊式打樁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提出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申請

(1) 凡根據本條例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作以下兩項或其中一項用途 —— (a) 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

(b) 於上述時間內,或於任何上述時間,在指定範圍內的任何地方進行訂明建築工程,

(i) 以所載的表格1提出;及

(ii) 連同所訂明的費用,於申請書所指明的建築工程動工日期前不逾6個月,一併向監督提交,但如監督同意提早接受申請,則屬例外。

(2)

第1條
第a條

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

第b條

於上述時間內,或於任何上述時間,在指定範圍內的任何地方進行訂明建築工程,

第i條

以所載的表格1提出;及

第ii條

連同所訂明的費用,於申請書所指明的建築工程動工日期前不逾6個月,一併向監督提交,但如監督同意提早接受申請,則屬例外。

第2條
第4條為撞擊式打樁工程提出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申請
第a條

以所載的表格2提出;及

第b條

連同所訂明的費用,於申請書所指明的撞擊式打樁工程動工日期前不逾9個月,一併向監督提交,但如監督同意提早接受申請,則屬例外。

第5條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格式
第a條

如是就所提述的申請而發出的,須採用的表格3;及

第b條

如是就所提述的申請而發出,須採用的表格4。

第6條消減噪音通知書的格式

根據本條例送達的消減噪音通知書,須採用的表格5。

第7條將消減噪音通知書撤銷或變更其內任何規定的通知書格式
第a條

將消減噪音通知書撤銷的,則須採用的表格6;

第b條

將消減噪音通知書的規定變更的,則須採用的表格7。

第7A條規定產品接受量度、檢查或測試的通知書格式

凡根據本條例送達通知書,須採用的表格8。

第7B條將規定產品接受量度、檢查或測試的通知書撤銷或將其內任何規定變更的通知書格式
第a條

將規定產品接受量度、檢查或測試的通知書撤銷的,則須採用的表格9;

第b條

將規定產品接受量度、檢查或測試的通知書的任何規定變更的,則須採用的表格10。

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繳付的費用

(1) 申請所提述的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繳付費用$2,610。

(2) 申請所提述的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繳付費用$1,980。

第1條

申請所提述的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繳付費用$2,610。

第2條

申請所提述的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繳付費用$1,980。

第0條
31 條

引用此法例

《噪音管制(一般)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00A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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