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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

章號
Cap. 400L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5
第1條
第2條指定範圍

現將內的地區設立為指定範圍。

第3條
第0條指定範圍
第1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HKI-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香港島及南丫島的地區。

第2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K&NT-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九龍西、葵涌、荃灣及青衣的地區。

第3條

(增補尚未實施——見)

第4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K&NT-02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九龍東及將軍澳的地區。

第5條

(增補尚未實施——見)

第6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元朗、天水圍、米埔、石崗及古洞的地區。

第7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2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埔、粉嶺、上水及沙頭角的地區。

第8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3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屯門、深井及馬灣的地區。

第9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4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沙田、馬鞍山及西貢的地區。

第10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5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嶼山西的地區。

第11條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6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嶼山東、坪洲及長洲的地區。

15 條

引用此法例

《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00L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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