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
現將內的地區設立為指定範圍。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HKI-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香港島及南丫島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K&NT-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九龍西、葵涌、荃灣及青衣的地區。
(增補尚未實施——見)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K&NT-02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九龍東及將軍澳的地區。
(增補尚未實施——見)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1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元朗、天水圍、米埔、石崗及古洞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2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埔、粉嶺、上水及沙頭角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3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屯門、深井及馬灣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4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沙田、馬鞍山及西貢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5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嶼山西的地區。
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簽署並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編號EPD/AN/NT-06圖則上以斜線標示並以粗線圍繞的大嶼山東、坪洲及長洲的地區。
引用此法例
《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00L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