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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費用規則
如就於高等法院進行的某類別或種類的法律程序須繳付的費用,在任何其他成文法則中指明,則本規則不就該類別或種類的法律程序而適用。
(1) 及所分別指明的費用,須就在高等法院進行的任何訟案或事宜的法律程序繳付,不論該等訟案或事宜是在何時展開。
(2) 司法常務官如在任何個案中認為適合,可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或所指明的任何費用;而司法常務官於行使此項權力的每一個案中,須在有關文件上加上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費用的附註,並說明其理由。
及所分別指明的費用,須就在高等法院進行的任何訟案或事宜的法律程序繳付,不論該等訟案或事宜是在何時展開。
司法常務官如在任何個案中認為適合,可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或所指明的任何費用;而司法常務官於行使此項權力的每一個案中,須在有關文件上加上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費用的附註,並說明其理由。
修訂規則的任何條文,並不就該項訟費評定而適用;及
在緊接修訂規則生效前有效的第19及19a項,須繼續就該項訟費評定而適用,猶如該兩項條文並未被修訂規則修訂一樣。
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費用1將遺囑認證申請書或遺產管理書申請書(經修訂的申請書除外)送交存檔,或申請將上述申請書再加蓋印章$265*2.(由廢除)3雙重遺囑認證或終止遺囑認證,或終止遺產管理書或未作管理的遺產的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複本$1454遺囑修訂附件的遺囑認證,或遺囑修訂附件已作認證的遺產管理書$1455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經蓋章核對的謄本,謄寫的費用另計$1456遺囑或其他文件的謄寫,每頁$727每次翻查$188估價委任狀$729知會備忘,每項$7210就知會備忘發出警告書$14511送達警告書$4412撤銷知會備忘$3613批准和擬定遺產管理人的擔保契據,並將之存檔$14514依照命令修改授予書$7215每份傳喚書$7216擬定傳喚書或傳喚書的摘要以刊登廣告,每頁$7217將財產清單存檔$3618-20.21本未有指明的任何其他事宜或法律程序——費用與就相類事宜或法律程序所不時收取者相同。
引用此法例
《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D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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