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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

章號
Cap. 599K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61
第shortTitle條

《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

第1條導言
第1條生效日期

本規例自2020年12月24日起實施。

第2條釋義

(1) 在本規例中 ——

(2) 就本規例而言,某人如符合以下情況,即屬負責對某接種者施用疫苗 —— (a) 該人對該接種者施用該疫苗;或

(b) 該人屬監督對該接種者施用該疫苗的註冊醫生。

第1條
第a條

執行政府疫苗接種計劃的目的;或

第b條
第1條

關於使用指明疫苗以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緩解指明疾病所引致的嚴重或可危及性命的病況;及

第2條

由局長指明的;

第a條

認可疫苗;或

第b條

經註冊的疫苗;

第a條

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

第b條

緩解指明疾病所引致的嚴重或可危及性命的病況;

第a條

含有抗原性物質,或用意為在對某人施用該製品之後,刺激該人體內產生抗原性物質;及

第b條

用意為刺激某人的免疫系統,以產生對指明疾病的免疫力;

第2條
第a條

該人對該接種者施用該疫苗;或

第b條

該人屬監督對該接種者施用該疫苗的註冊醫生。

第2條疫苗的認可
第3條局長可為指明目的認可疫苗

(1) 局長可應申請而為指明目的,認可非註冊疫苗。

(2) 上述申請須 —— (a)

(b) 按局長指明的方式提出,並附有局長指明的資料。

(3) 局長認可疫苗之前,須在顧及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意見下,考慮 —— (a) 疫苗的安全性;

(b) 疫苗的效能;及

(c) 疫苗的質素。

(4) 局長只可在以下前提下認可疫苗 —— (a)

(b) 局長認為,為了提供該疫苗以應付指明疾病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威脅,有關認可屬必要,並且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c)

(5) 局長就尋求認可的申請作出決定後,須 —— (a) 將有關決定以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人;及

(b) 如局長拒絕申請——在該通知中述明拒絕的理由。

(6) 局長如決定批出認可,則須就該項認可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告須述明 —— (a) 認可的疫苗的名稱;

(b) 該項認可的生效日期;

(c) 申請認可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d) 該疫苗的製造商的名稱及地址;及

(e) 根據對該項認可附加的條件(如有的話)。

(7) 在本條中 ——

第1條

局長可應申請而為指明目的,認可非註冊疫苗。

第2條
第a條
第1條

如疫苗符合第款提述的條件——就該疫苗而言屬《》第、(b)或(c)條所描述的人;或

第2條
第A條

第(i)節所描述的人;或

第B條

在香港以外的該疫苗的製造商,或該製造商的分支機構、附屬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分發商;及

第b條

按局長指明的方式提出,並附有局長指明的資料。

第3條
第a條

疫苗的安全性;

第b條

疫苗的效能;及

第c條

疫苗的質素。

第4條
第a條
第1條

有在香港以外某地方的、職能為批准供在該地方使用的藥劑製品的規管機構,已批准該疫苗施用在人體上(但並非屬實驗或試驗性質),包括作緊急使用,而不論該項批准是否受制於任何條件、局限或限制;

第2條

該疫苗列入世衞的緊急使用清單,或列載於世衞所公布的資格預審疫苗清單;及

第b條

局長認為,為了提供該疫苗以應付指明疾病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威脅,有關認可屬必要,並且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第c條
第5條
第a條

將有關決定以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人;及

第b條

如局長拒絕申請——在該通知中述明拒絕的理由。

第6條
第a條

認可的疫苗的名稱;

第b條

該項認可的生效日期;

第c條

申請認可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第d條

該疫苗的製造商的名稱及地址;及

第e條

根據對該項認可附加的條件(如有的話)。

第7條
第4條規限認可的條件

(1) 局長可在顧及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後 —— (a) 對認可附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b) 更改該條件;或

(c) 撤銷該條件。

(2) 局長如更改或撤銷對認可附加的條件,則須 —— (a) 將有關更改或撤銷,以書面通知申請認可者;及

(b) 就有關更改或撤銷,在憲報刊登公告。

第1條
161 條

引用此法例

《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99K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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