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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出口(訂明物品)規例

章號
Cap. 60D
版本日期
條文數
7
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出口(訂明物品)規例》。

第2條為施行本條例而訂明的物品

內的物品,是為施行本條例而訂明的物品。

第3條
第4條對某些渡輪乘客的豁免
第a條

香港的終點碼頭和澳門的地方的渡輪船隻;或

第b條

香港的終點碼頭和中國另一地方的渡輪船隻。

第0條

訂明物品項說明1-3.(由廢除)

7 條

引用此法例

《出口(訂明物品)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60D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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