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附屬法例

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

章號
Cap. 610B
版本日期
條文數
247
第1條導言
第1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為該評核人的註冊而根據呈交的申請表;

第b條

為該評核人的註冊的續期而根據呈交的申請表;

第a條

為該評核人的註冊而根據呈交的申請表;

第b條

為該評核人的註冊的續期而根據呈交的申請表;

第c條

為該評核人的註冊而根據呈交的申請表;

第d條

該評核人根據發出的通知書。

第2條註冊
第3條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紀錄冊
第a條

該評核人的姓名;

第b條

該評核人的註冊號碼;

第c條

所有根據或向該評核人發出的註冊證明書的有效期間;及

第d條

署長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細節。

第4條申請註冊

(1) 任何人意欲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可向署長提出申請。

(2) 申請須 —— (a) 採用指明表格;及

(b) 附同訂明費用及該表格指明的文件。

(3) 署長可要求申請人提交署長認為對裁定有關申請屬合理地需要的任何進一步資料,或任何額外文件。

第1條

任何人意欲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可向署長提出申請。

第2條
第a條

採用指明表格;及

第b條

附同訂明費用及該表格指明的文件。

第3條

署長可要求申請人提交署長認為對裁定有關申請屬合理地需要的任何進一步資料,或任何額外文件。

第5條申請的裁定

(1) 署長如信納以下事項,可批准所指的申請 —— (a)

(b)

(c)

(2) 署長如信納有以下情況,亦可批准申請 —— (a)

(b) 該申請人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2A) 為施行第款,署長可接受修讀或完成任何署長認為有關的課程為申請人的資格或教育。

(3) 在斷定申請人是否為施行第、或或款而屬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時,署長可考慮 —— (a)

(b) 該申請人曾否在專業方面有任何失當或疏忽行為。

(4) 署長如批准申請,須藉以下方式,根據本條例將有關申請人註冊 —— (a) 將指明的細節,就該申請人而記入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紀錄冊;及

(b) 向該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

(5) 註冊在自註冊證明書發出的日期起至以下日期的前一日為止的期間有效 —— (a) 註冊證明書的發出日期的10周年之日;或

(b) 有關申請人被根據從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紀錄冊除名的日期,

(6) 署長如拒絕申請,須以書面將拒絕申請一事通知有關申請人,並說明作出有關決定的理由。

第1條
第a條
第i條

是《工程師註冊條例》()所指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並根據該條例,在電機、機械、環境、屋宇裝備或能源界別下註冊;

第ii條

已在如此註冊期間,取得最少2年從事關乎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第iii條

具有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所需的知識;及

第iv條

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第b條
第i條

是屬電機、機械、環境、屋宇裝備或能源界別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或具有某資格,而該資格獲該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屬任何該等界別的法定會員的資格標準;

第ii條

已在屬上述會員期間,取得最少3年從事關乎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第iii條

具有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所需的知識;及

第iv條

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或

第c條
第1條

是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的專業會員,或具有某資格,而該資格獲該學會承認為不低於該學會的專業會員的資格標準;

第2條

已在屬上述會員期間,取得最少3年從事關乎建築物能源效益的工程的實務經驗;

第3條

具有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所需的知識;及

第4條

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第2條
第a條
第i條

堪與第、(b)或(c)款列明的事項比擬;及

第ii條

使該申請人能夠執行本條例下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責任及職能;及

第b條

該申請人是合適和適當的獲註冊人選。

第2A條

為施行第款,署長可接受修讀或完成任何署長認為有關的課程為申請人的資格或教育。

第3條
第a條
第i條

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某罪行,而該罪行如由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所犯,便可能損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專業的聲譽;及

第ii條

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緩期執行);及

第b條

該申請人曾否在專業方面有任何失當或疏忽行為。

第4條
247 條

引用此法例

《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610B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