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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

章號
Cap. 638E
版本日期
條文數
62
第shortTitle條

《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

第1條導言
第1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關於在區域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的作為或事宜;或

第b條

區域法院、區域法院登記處或區域法院的任何辦事處提供的服務或其他事宜;

第2條適用範圍
第3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就通過電子系統進行的法院相關事宜而適用。

第3條就若干於區域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須繳付的電子費用
第4條就區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須繳付的電子費用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就第2欄中描述的法院相關事宜(),須繳付以下電子費用 —— (a)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民事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b)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民事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2) 就第項,無須繳付電子費用。

(3)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4)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民事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民事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2條

就第項,無須繳付電子費用。

第3條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第4條
第5條就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須繳付的電子費用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就第2欄中描述的法院相關事宜(),須繳付以下電子費用 —— (a)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刑事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b)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刑事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2) 就第項,無須繳付電子費用。

(3)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4)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刑事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區院刑事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2條

就第項,無須繳付電子費用。

第3條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第4條
第6條就根據《》第III部進行的法律程序須繳付的電子費用

(1) 就根據《》第III部因欠租而作出的財物扣押,須繳付以下電子費用 —— (a)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就有關循訴訟追討的款項指明的財物扣押費;

(b)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就有關循訴訟追討的款項指明的財物扣押費的80%的費用。

(2)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就有關循訴訟追討的款項指明的財物扣押費;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就有關循訴訟追討的款項指明的財物扣押費的80%的費用。

第2條
第7條關乎勞資審裁處法律程序的電子費用

(1) 就第2欄中描述的法院相關事宜(),須繳付以下電子費用 —— (a)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審裁處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b)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審裁處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2)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3)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審裁處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審裁處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2條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第3條
第8條關乎根據《地產代理規例》進行的法律程序的電子費用

(1) 就第2欄中描述的法院相關事宜(),須繳付以下電子費用 —— (a)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地產代理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b)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地產代理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2)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3)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地產代理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符合以下說明的項目的地產代理費用的80%的費用:註有第3欄中與有關事宜相對之處指明的項目編號者。

第2條

在本條中,提述欄,即提述的欄。

第3條
第8A條就申請香港判決經核證文本須繳付的電子費用
第a條

在寬減期以外的期間——該條例第33(2)(b)條提及的訂明費用;

第b條

在寬減期內——款額相等於該訂明費用的80%的費用。

第4條雜項條文
第9條在寬減期內須繳付的電子費用的調節規則

(1) 任何少於$5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1角。

(2) 任何$5或以上但少於$10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5角。

(3) 任何$10或以上但少於$100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一整元。

(4) 任何$100或以上但少於$1,000且並非$5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5的倍數。

(5) 任何$1,000或以上但少於$10,000且並非$10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10的倍數。

(6) 任何$10,000或以上但少於$100,000且並非$50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50的倍數。

(7) 任何$100,000或以上且並非$100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100的倍數。

(8) 在本條中 ——

第1條

任何少於$5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1角。

第2條

任何$5或以上但少於$10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5角。

第3條

任何$10或以上但少於$100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一整元。

第4條

任何$100或以上但少於$1,000且並非$5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5的倍數。

第5條

任何$1,000或以上但少於$10,000且並非$10的倍數的寬減費用,須調節至最接近的$10的倍數。

62 條

引用此法例

《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638E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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