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國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及
現須制定條例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
本條例可引稱為《國歌條例》。
(1) 在本條例中 ——
(2) 在本條例中,提述國歌歌詞及國歌曲譜,即提述 —— (a) 中的國歌五線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或
(b) 中的國歌簡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
(3) 在本條例中(除在以外),提述奏唱國歌,包括 —— (a) 歌唱國歌;
(b) 用樂器演奏國歌;及
(c) 播放國歌的錄音。
中的國歌五線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或
中的國歌簡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
歌唱國歌;
用樂器演奏國歌;及
播放國歌的錄音。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1) 本條就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適用。
(2) 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是 —— (a) 肅立和舉止莊重;及
(b) 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本條就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適用。
肅立和舉止莊重;及
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1) 在列於的每個場合,須奏唱國歌。
(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修訂。
(3) 在本條中,提述奏唱國歌,即提述用樂器按照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以歌唱國歌。
(4) 在本條中 ——
在列於的每個場合,須奏唱國歌。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修訂。
在本條中,提述奏唱國歌,即提述用樂器按照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以歌唱國歌。
(1) 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均不得用於 —— (a) 商標或商業廣告;
(b) 私人喪事活動;或
(c) 根據第(5)款訂明的場合、場所或目的。
(2) 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
(3)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即屬犯罪。
(4) 任何人犯第(3)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 —— (a) 如屬違反第款的情況——可處第5級罰款;或
(b) 如屬其他情況——可處第2級罰款。
(5)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為施行第款,訂明場合、場所或目的。
(6) 在本條中 ——
商標或商業廣告;
私人喪事活動;或
根據第(5)款訂明的場合、場所或目的。
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即屬犯罪。
如屬違反第款的情況——可處第5級罰款;或
如屬其他情況——可處第2級罰款。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為施行第款,訂明場合、場所或目的。
(1)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 —— (a) 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2) 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3)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 —— (a)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
(4)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
(5) 除第(3)或(4)款所規定者外,任何人不會因發布 —— (a)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或
(c) 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6)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7) 就本條所訂罪行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只可於以下時限前(以較早者為準)展開 —— (a) 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屆滿時;
(b) 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2年屆滿時。
(8) 在本條中 ——
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
引用此法例
《國歌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instrument-A405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