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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國歌條例

章號
Instrument A405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19
第preamble條弁言
第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第2條

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及

第3條

現須制定條例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

第1條導言
第1條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國歌條例》。

第2條釋義

(1) 在本條例中 ——

(2) 在本條例中,提述國歌歌詞及國歌曲譜,即提述 —— (a) 中的國歌五線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或

(b) 中的國歌簡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

(3) 在本條例中(除在以外),提述奏唱國歌,包括 —— (a) 歌唱國歌;

(b) 用樂器演奏國歌;及

(c) 播放國歌的錄音。

第1條
第2條
第a條

中的國歌五線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或

第b條

中的國歌簡譜版本所列的歌詞及曲譜。

第3條
第a條

歌唱國歌;

第b條

用樂器演奏國歌;及

第c條

播放國歌的錄音。

第2條奏唱國歌
第3條奏唱的標準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第4條奏唱的禮儀

(1) 本條就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適用。

(2) 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是 —— (a) 肅立和舉止莊重;及

(b) 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1條

本條就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適用。

第2條
第a條

肅立和舉止莊重;及

第b條

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5條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 在列於的每個場合,須奏唱國歌。

(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修訂。

(3) 在本條中,提述奏唱國歌,即提述用樂器按照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以歌唱國歌。

(4) 在本條中 ——

第1條

在列於的每個場合,須奏唱國歌。

第2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修訂。

第3條

在本條中,提述奏唱國歌,即提述用樂器按照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以歌唱國歌。

第4條
第3條保護國歌
第6條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

(1) 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均不得用於 —— (a) 商標或商業廣告;

(b) 私人喪事活動;或

(c) 根據第(5)款訂明的場合、場所或目的。

(2) 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

(3)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即屬犯罪。

(4) 任何人犯第(3)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 —— (a) 如屬違反第款的情況——可處第5級罰款;或

(b) 如屬其他情況——可處第2級罰款。

(5)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為施行第款,訂明場合、場所或目的。

(6)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商標或商業廣告;

第b條

私人喪事活動;或

第c條

根據第(5)款訂明的場合、場所或目的。

第2條

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

第3條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而在違反第(1)或(2)款的情況下使用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即屬犯罪。

第4條
第a條

如屬違反第款的情況——可處第5級罰款;或

第b條

如屬其他情況——可處第2級罰款。

第5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公告,為施行第款,訂明場合、場所或目的。

第6條
第7條侮辱行為的罪行

(1)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 —— (a) 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2) 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3)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 —— (a)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

(4)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

(5) 除第(3)或(4)款所規定者外,任何人不會因發布 —— (a)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

(b)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或

(c) 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6)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7) 就本條所訂罪行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只可於以下時限前(以較早者為準)展開 —— (a) 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屆滿時;

(b) 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2年屆滿時。

(8) 在本條中 ——

第1條
第a條

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

第b條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

第2條

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第3條
第a條

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或經篡改的國歌曲譜;或

第b條

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的國歌,

第4條

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即屬犯罪。

第5條
119 條

引用此法例

《國歌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instrument-A405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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