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登俊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89 年 1 月 – 109 年 2 月
劉登俊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劉登俊,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法官(民國 89 年 1 月 – 109 年 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1,752 筆(民國 87 至 109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2 年台上字第 6696 號」(提及 52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開判決
- 11,75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7–109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1,75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劉登俊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劉登俊 法官在民國 87 至 109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11,752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截至 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登俊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登俊 法官有 22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登俊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72 年台上字第 6696 號」,共 521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登俊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7 年至 109 年(截至 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登俊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劉登俊法官的 10,836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6,352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6,352 筆(58.6%)
- 毒品1,409 筆(13.0%)
- 交通894 筆(8.3%)
- 詐欺600 筆(5.5%)
- 竊盜519 筆(4.8%)
- 重大刑案357 筆(3.3%)
- 傷害289 筆(2.7%)
- 智慧財產139 筆(1.3%)
- 殺人115 筆(1.1%)
- 選舉57 筆(0.5%)
- 其他領域105 筆(1.0%)
劉登俊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劉登俊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71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11 個月。
1 年 11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71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劉登俊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劉登俊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5,277 筆(45.0%)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2,522 筆(21.5%)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有罪1,701 筆(14.5%)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1,181 筆(10.1%)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假釋相關848 筆(7.2%)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發回更審105 筆(0.9%)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程序裁定42 筆(0.4%)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和解32 筆(0.3%)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准許23 筆(0.2%)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無罪8 筆(0.1%)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3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劉登俊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劉登俊法官共有 11,75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5,277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709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劉登俊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劉登俊法官共有 11,75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8年度上訴字第2145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7年度上訴字第202號加重詐欺上訴廢棄原判
- 109年度附民字第16號損害賠償附民
- 109年度上易字第34號侵占上易廢棄原判
- 108年度上訴字第2598號加重詐欺等上訴廢棄原判
- 109年度上訴字第34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8年度上訴字第2694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8年度上訴字第2350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9年度聲字第254號聲請撤銷處分聲駁回
- 109年度聲字第295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9年度抗字第97號聲請再審抗駁回
- 108年度上易字第1286號妨害名譽上易廢棄原判
- 108年度上訴字第2031號偽造文書等上訴廢棄原判
- 108年度促轉上字第1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上駁回
- 109年度聲字第251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9年度抗字第63號聲請交付審判抗駁回
- 109年度聲字第216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聲有罪
- 108年度上訴字第271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8年度上易字第1372號妨害秘密等上易駁回
- 108年度上訴字第2703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廢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