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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判決統計姓名自動匹配未經人工驗證

趙家光法官近 17 年無公開判決

民國 89 年至 98 年(依公開判決書推算)

趙家光 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法官,本頁整理其 85 筆公開判決的客觀統計。

往下看:常審理的案件類型 → 判決統計白話版 → 統計的局限 →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在哪個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常審什麼案
刑事為主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公開判決
8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89–98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本頁資料以姓名自動匹配整理,可能包含同名不同人的記錄。→ 了解局限

趙家光 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以一鍵複製、帶著出處引用。

以下每句皆為截至 2026-06-15 的統計事實,由 LawPlayer 自公開判決書整理;原始判決以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為準,統計不能預測任何個案。

  1.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趙家光 法官在民國 89 至 98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8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均出自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實際職涯件數可能更多,本頁僅統計可自動匹配的公開判決。

    看完整統計 ↓
  2. 2

    依本站收錄的 84 筆公開判決,趙家光 法官在民國 89 至 98 年間(案號年度)審理的案件為刑事 84 筆(100.0%),最常見的案由依序是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看完整統計 ↓
  3. 3

    趙家光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9 年至 98 年,其中民國 92 年最多、共 40 筆(年度依案號計,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看完整統計 ↓

案件領域分布

依系統自動標記的案件領域看組成;同領域內每件案件的程序與情節仍各不相同。

  • 一般案件30 筆(38.5%)
  • 交通案件14 筆(17.9%)
  • 竊盜11 筆(14.1%)
  • 毒品6 筆(7.7%)
  • 詐欺6 筆(7.7%)
  • 殺人5 筆(6.4%)
  • 傷害3 筆(3.8%)
  • 智慧財產1 筆(1.3%)
  • 勞動事件1 筆(1.3%)
  • 公共危險1 筆(1.3%)

分類由系統依案由與適用法條自動標記,一件案件以主要領域計;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不是任何傾向或評價。

免費試讀

免費註冊,看完趙家光法官的完整 85 筆判決與深度分析

上方速覽免費看。完整的有罪認定佔比、量刑分佈、結果分類與逐筆判決清單,免費註冊(不需付費)即可在這頁原地全部展開。

免費註冊・看完整分析

判決原文一律公開——你也可隨時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以姓名免費查詢。免費註冊省下的是「逐筆整理好、可排序篩選、含深度統計」的時間。

量刑分布

看中位數,別看平均——平均會被極端個案拉高。

有刑期記錄 13 筆。

有刑期記錄的案件不足 50 筆,分布僅供參考。

量刑統計僅含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刑期的 13 筆(佔其刑事判決約 15.5%),包含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平均值可能受重大案件與合併刑期拉高,中位數較具代表性。

僅統計判決書中有明確刑期的案件;罰金、拘役、緩刑不在此分布內。

趙家光 法官的判決結果分佈是什麼?

判決結果有哪些、各是什麼意思——每種結果都附白話解釋——「駁回」不一定是輸。

  • 駁回57 筆(67.9%)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

  • 撤銷/廢棄19 筆(22.6%)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

  • 程序與其他7 筆(8.3%)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

  • 發回更審1 筆(1.2%)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

民事、刑事、行政分開統計;支付命令幾乎都會核發,單獨列出、不計入勝敗。

判決總覽

用案由、結果、年度三個角度看全部判決;點哪裡,下面的列表就換到哪裡。

竊盜:11 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6 筆詐欺:5 筆過失傷害:4 筆偽造文書:3 筆公共危險等:3 筆聲明異議:3 筆過失致死:3 筆偽造文書等:2 筆公共危險:2 筆其他案由:42 筆
案由竊盜11 筆・13.1%指針指向最大宗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判決書列表

每筆都能點進原文,結果欄附白話翻譯。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統計給你輪廓,下一步靠行動。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關於這一頁,有六件事要先說清楚

  1. 本頁是公開判決書的客觀整理,不是對任何法官、檢察官的評價。
  2. 統計受案件分配制度影響——法官不能挑案件,數字反映的是「分到什麼案」,不是「怎麼判案」。
  3. 這些數字不能預測任何案件的結果;你的案件,只看你的證據與情節。
  4. 判決書以姓名自動匹配,可能包含同名不同人;收錄期間也可能不完整。
  5. 個案的正確資訊,一律以法院、檢察署的正式文書為準。
  6. 發現資料有誤?透過頁面下方的回報管道告訴我們,查證後會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由系統自動整理歸檔,不代表司法院或任何官方認定。

看懂規則,下一步就有底氣。—— 法律人 LawPla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