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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判決統計姓名自動匹配未經人工驗證

趙家光法官近 15 年無公開判決

民國 92 年至 100 年(依公開判決書推算)

趙家光 曾任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本頁整理其 3,229 筆公開判決的客觀統計。

往下看:常審理的案件類型 → 判決統計白話版 → 統計的局限 →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在哪個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共 2 個法院有公開記錄
常審什麼案
刑事為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聲請減刑
公開判決
3,229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92–100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本頁資料以姓名自動匹配整理,可能包含同名不同人的記錄。→ 了解局限

趙家光 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以一鍵複製、帶著出處引用。

以下每句皆為截至 2026-06-16 的統計事實,由 LawPlayer 自公開判決書整理;原始判決以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為準,統計不能預測任何個案。

  1.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趙家光 法官在民國 92 至 100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3,229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分佈於 2 所法院(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為主);實際職涯件數可能更多,本頁僅統計可自動匹配的公開判決。

    看完整統計 ↓
  2. 2

    依本站收錄的 3,136 筆公開判決,趙家光 法官在民國 92 至 100 年間(案號年度)審理的案件為刑事 2,333 筆(74.4%)、民事 803 筆(25.6%),最常見的案由依序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聲請減刑。

    看完整統計 ↓
  3. 3

    依法律人 LawPlayer 收錄之公開判決書,趙家光 法官民國 92 至 100 年間(案號年度)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1,151 筆刑事判決中,0 筆有罪、0 筆無罪,有罪認定佔比約 96.4%;對照本站 2,100 萬筆判決同口徑計算的全站基準約 97.7%。(截至 2026-06-16・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看完整統計 ↓
  4. 4

    趙家光 法官民國 92 至 100 年間(案號年度)可解析出明確刑期的 931 筆刑事判決(約佔其刑事判決 39.9%)中,刑期中位數為 8 個月、平均 0.0 個月、最短 0 個月、最長 0 個月(統計含數罪合併之定應執行刑,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

    看完整統計 ↓
  5. 5

    趙家光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2 年至 100 年,其中民國 96 年最多、共 828 筆(年度依案號計,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看完整統計 ↓

案件領域分布

依系統自動標記的案件領域看組成;同領域內每件案件的程序與情節仍各不相同。

  • 一般案件1,244 筆(43.1%)
  • 毒品466 筆(16.1%)
  • 交通案件329 筆(11.4%)
  • 竊盜225 筆(7.8%)
  • 家事案件214 筆(7.4%)
  • 婚姻事件157 筆(5.4%)
  • 詐欺131 筆(4.5%)
  • 傷害64 筆(2.2%)
  • 重大刑案24 筆(0.8%)
  • 智慧財產14 筆(0.5%)
  • 其他領域19 筆(0.7%)

分類由系統依案由與適用法條自動標記,一件案件以主要領域計;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不是任何傾向或評價。

免費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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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速覽免費看。完整的有罪認定佔比、量刑分佈、結果分類與逐筆判決清單,免費註冊(不需付費)即可在這頁原地全部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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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文一律公開——你也可隨時到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以姓名免費查詢。免費註冊省下的是「逐筆整理好、可排序篩選、含深度統計」的時間。

有罪認定佔比

一定要和全國平均一起看,單獨看會誤讀。

96.4%先別急著單獨解讀——對照基準就在下面兩行。
本頁(1,151 筆樣本)96.4%
全站基準(2,100 萬筆同口徑)97.7%
法務部統計(111–113 年)96.3%

與全站基準相近。檢察官起訴前已篩選過案件,這個水位是常態。

這個數字怎麼算、怎麼讀?看白話解讀 ↓

僅計結果明確為「有罪」或「無罪」的 1,151 筆刑事判決(佔其全部判決約 36.7%)。

量刑分布

看中位數,別看平均——平均會被極端個案拉高。

8 個月中位數

這些判決中,一半的有期徒刑在 8 個月以下。

最短
中位數
8 個月
平均
最長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平均值受極端重刑個案影響大,僅列為參考。

量刑統計僅含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刑期的 931 筆(佔其刑事判決約 39.9%),包含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平均值可能受重大案件與合併刑期拉高,中位數較具代表性。

僅統計判決書中有明確刑期的案件;罰金、拘役、緩刑不在此分布內。

趙家光 法官的判決結果分佈是什麼?

判決結果有哪些、各是什麼意思——每種結果都附白話解釋——「駁回」不一定是輸。

  • 有罪1,109 筆(36.0%)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

  • 程序與其他1,046 筆(34.0%)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

  • 駁回336 筆(10.9%)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

  • 程序裁定192 筆(6.2%)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准許115 筆(3.7%)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撤銷/廢棄77 筆(2.5%)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

  • 不受理75 筆(2.4%)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

  • 原告勝訴49 筆(1.6%)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無罪42 筆(1.4%)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

  • 假釋相關36 筆(1.2%)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59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民事、刑事、行政分開統計;支付命令幾乎都會核發,單獨列出、不計入勝敗。

起訴的案件,多少被判有罪?

有罪認定佔比=起訴後被認定有罪的比例。檢察官起訴前已篩選過案件,所以全國平均本來就高。

先別急著解讀——刻度上的另外兩個點,是對照基準。

與全站基準相近。檢察官起訴前已篩選過案件,這個水位是常態。

有罪認定佔比僅以判決結果明確為「有罪」或「無罪」的 1,151 筆刑事判決計算(佔其全部判決約 36.7%),不含駁回、程序裁定等其他結果。以判決書件數計,同一案件多名被告計為一件。

對照本站 2,100 萬筆判決書以同一方式計算的全站基準:97.7%(有罪 394.9 萬/有罪+無罪 404.1 萬筆,2026-06 計算)。

原始判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佔比統計:LawPlayer 自動結構化計算。

另依法務部法務統計「地方檢察署執行裁判確定案件」,全國有罪認定佔比(按被告人數計)111–113 年均為 96.3%。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務統計資訊網(rjsd.moj.gov.tw)。

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更不能預測任何個案的結果。

判決總覽

用案由、結果、年度三個角度看全部判決;點哪裡,下面的列表就換到哪裡。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21 筆竊盜:222 筆聲請減刑:185 筆拋棄繼承:182 筆陳報遺產清冊:134 筆公共危險:124 筆離婚:123 筆詐欺:119 筆過失傷害:66 筆請求損害賠償:65 筆其他案由:1,395 筆
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21 筆・16.6%指針指向最大宗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判決書列表

每筆都能點進原文,結果欄附白話翻譯。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統計給你輪廓,下一步靠行動。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關於這一頁,有六件事要先說清楚

  1. 本頁是公開判決書的客觀整理,不是對任何法官、檢察官的評價。
  2. 統計受案件分配制度影響——法官不能挑案件,數字反映的是「分到什麼案」,不是「怎麼判案」。
  3. 這些數字不能預測任何案件的結果;你的案件,只看你的證據與情節。
  4. 判決書以姓名自動匹配,可能包含同名不同人;收錄期間也可能不完整。
  5. 個案的正確資訊,一律以法院、檢察署的正式文書為準。
  6. 發現資料有誤?透過頁面下方的回報管道告訴我們,查證後會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由系統自動整理歸檔,不代表司法院或任何官方認定。

看懂規則,下一步就有底氣。—— 法律人 LawPla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