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俐
法官曾任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國 105 年 10 月 – 106 年 8 月
歷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高敏俐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高敏俐,曾任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法官(民國 105 年 10 月 – 106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33 筆(民國 87 至 106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69 年台抗字第 457 號」(提及 2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6 年 8 月 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請求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3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7–106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3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高敏俐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高敏俐法官的 30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3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2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21 筆
- 交通6 筆
- 婚姻家庭3 筆
高敏俐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高敏俐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5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17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13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准許1 筆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原告勝訴1 筆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程序裁定1 筆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高敏俐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高敏俐法官共有 3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17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高敏俐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高敏俐法官共有 3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6年度竹北簡聲字第87號聲請迴避竹北簡聲駁回
- 106年度竹東原簡附民字第2號請求損害賠償竹東原簡附民
- 106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3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交簡附民
- 106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1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交簡附民
- 105年度竹東交簡附民字第3號請求損害賠償竹東交簡附民
- 105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20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交簡附民
- 105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19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交簡附民
- 106年度竹北原交簡附民字第1號請求賠償損害竹北原交簡附民
- 105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9號請求損害賠償竹東簡附民
- 105年度竹北簡聲字第156號聲請迴避竹北簡聲駁回
- 105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14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交簡附民
- 105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29號請求損害賠償竹北簡附民
-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一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簡上駁回
-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六一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八十九年度破字第四號破准許
-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六號清償借款訴駁回
- 九十年度婚字第三二五號請求離婚等婚駁回
- 九十年度簡抗字第一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簡抗駁回
-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三十七號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簡上駁回
- 八十九年度簡抗字第四號確定訴訟費用額簡抗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