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祥
法官曾任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民國 107 年 3 月 – 107 年 3 月
歷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陳志祥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陳志祥,曾任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法官(民國 107 年 3 月 – 107 年 3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 筆(民國 83 至 105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07 年 3 月 8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懲戒、違反商標法
- 公開判決
- 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3–10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陳志祥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陳志祥法官的 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1 筆
- 智慧財產1 筆
陳志祥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陳志祥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程序裁定1 筆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陳志祥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陳志祥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程序裁定」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陳志祥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陳志祥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