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年度鑑字第 13692 號公懲判決預覽 ↗
乙、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一、申辯事項:被付懲戒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各款情事之1者,應為懲戒處分之議決。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013770號公懲判決預覽 ↗
惟查前開懲戒處分執行後,被付懲戒違法情狀仍持續,謹將被付懲戒人之違法事實,分述如下:1、被付懲戒人於全務公司解散登記後,仍以原公司名義於104年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13765號公懲判決預覽 ↗
爰審酌修正施行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林福財有修正施行後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情事,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13765號公懲判決預覽 ↗
爰審酌修正施行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事項等一切情狀,判決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據上論結,被付懲戒人林福財有修正施行後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情事,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年度鑑字第 13405 號公懲判決預覽 ↗
且有懲戒之必要者,始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澄字第3552號公懲判決預覽 ↗
十、不另為不受懲戒諭知部分:㈠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5條後段規定,被付懲戒人無同法第2條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3年度清字第46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內政部移送意旨略以:被付懲戒人郭俊廷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事由,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爰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94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高雄市政府移送意旨略以:一、應受懲戒事實:被付懲戒人孫啟義係本府警察局專員,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73號公懲判決預覽 ↗
,復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13834號公懲判決預覽 ↗
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定有明文。(二)被付懲戒人雖被以「非職務上行為」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9年度清字第13414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臺南市政府移送意旨:一、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被付懲戒人黃鼎彥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61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臺北市政府移送意旨略以:一、應受懲戒事實:被付懲戒人曾文裕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1年度清字第39號公懲判決預覽 ↗
理由壹、桃園市政府移送意旨:被付懲戒人薛鑑文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爰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3年度清字第14號公懲判決預覽 ↗
應為免議之議決,亦即不論被付懲戒人應受何種懲戒處分,依修正施行前公務員懲戒法之上開規定,若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移送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即應對被付懲戒人為免議之判決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1年度清字第6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臺南市政府移送意旨:應受懲戒事實及證據:被付懲戒人鄭雨琦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13773號公懲判決預覽 ↗
三、被付懲戒人所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違法應受懲戒情事,爰依同法第19條規定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9年度清字第13429號公懲判決預覽 ↗
被付懲戒人指其現已退休,依行為時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所定之懲戒處分種類,應無適當類型可資適用乙節,洵非有據。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10年度清字第39號公懲判決預覽 ↗
事實壹、交通部移送意旨略以:一、應受懲戒事實:被付懲戒人林秉祁因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應受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5年度鑑字第013806號公懲判決預覽 ↗
,且有懲戒之必要,均如上述,是被付懲戒人於追懲期間內之行為,無論依修正前之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或修正後之同法第2條第2款,雖均構成懲戒原因,但修正後規定之懲戒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年度鑑字第 13493 號公懲判決預覽 ↗
於故意或過失,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不受懲戒等語(詳如被付懲戒人申辯意旨欄所載)。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2 部
- 判決
- 2,228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18 件
- 函釋
- 76,078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