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106 年 9 月 – 106 年 12 月
歷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王永春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王永春,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法官(民國 106 年 9 月 – 106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257 筆(民國 85 至 106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提及 46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共 3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清償借款、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2,25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5–106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25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王永春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王永春 法官在民國 85 至 106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2,257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王永春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清償借款、損害賠償、除權判決(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王永春 法官有 11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王永春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共 46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王永春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5 年至 106 年(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王永春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王永春法官的 2,157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1,79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1,797 筆(83.3%)
- 交通99 筆(4.6%)
- 竊盜64 筆(3.0%)
- 毒品61 筆(2.8%)
- 工程營建30 筆(1.4%)
- 傷害29 筆(1.3%)
- 詐欺18 筆(0.8%)
- 智慧財產13 筆(0.6%)
- 醫療13 筆(0.6%)
- 勞動9 筆(0.4%)
- 其他領域24 筆(1.1%)
王永春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王永春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5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5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王永春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王永春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591 筆(26.7%)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357 筆(16.1%)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345 筆(15.6%)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准許323 筆(14.6%)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程序裁定218 筆(9.8%)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原告勝訴152 筆(6.9%)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沒收122 筆(5.5%)
法院宣告把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收歸國有完整說明
沒收可以跟著刑事判決一起宣告,也可以單獨聲請(例如被告死亡或逃匿時,仍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 不受理38 筆(1.7%)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無罪37 筆(1.7%)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廢棄原判33 筆(1.5%)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41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王永春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王永春法官共有 2,25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59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王永春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王永春法官共有 2,25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6年度抗字第523號返還擔保金抗駁回
- 106年度保險上字第21號給付保險金保險上
- 106年度上易字第344號清償債務上易駁回
- 106年度上易字第331號租佃爭議上易駁回
- 105年度家上字第87號離婚家上
- 105年度上字第303號損害賠償上
- 106年度國抗字第4號國家賠償國抗駁回
- 106年度國抗字第5號再審之訴(國家賠償)國抗駁回
- 106年度再易字第78號損害賠償再易駁回
- 106年度上字第286號確認股東臨時會決議不成立上駁回
- 104年度重上字第154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重上
- 106年度再字第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再駁回
- 106年度上易字第365號損害賠償上易駁回
- 105年度重上字第246號債務人異議之訴重上駁回
- 106年度上字第87號損害賠償上駁回
- 106年度抗字第487號假扣押抗廢棄原判
- 106年度抗字第432號確定訴訟費用額抗駁回
- 106年度抗字第466號聲明異議抗駁回
- 106年度上易字第299號損害賠償上易駁回
- 106年度聲字第190號訴訟救助聲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