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祺
法官曾任最高法院民國 96 年 8 月 – 105 年 3 月
宋祺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宋祺,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國 96 年 8 月 – 105 年 3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272 筆(民國 96 至 10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68 年台非字第 50 號」(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 在哪個法院
- 最高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
- 公開判決
- 5,27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6–10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5,27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宋祺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宋祺 法官在民國 96 至 10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5,272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最高法院(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宋祺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偽造文書(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宋祺 法官有 97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宋祺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68 年台非字第 50 號」,共 1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宋祺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6 年至 105 年(截至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宋祺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宋祺法官的 5,049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2,70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2,701 筆(53.5%)
- 毒品1,640 筆(32.5%)
- 殺人246 筆(4.9%)
- 公共危險128 筆(2.5%)
- 傷害120 筆(2.4%)
- 詐欺78 筆(1.5%)
- 竊盜65 筆(1.3%)
- 金融犯罪34 筆(0.7%)
- 智慧財產29 筆(0.6%)
- 醫療6 筆(0.1%)
- 其他領域2 筆(0.0%)
宋祺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宋祺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95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8 個月。
8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95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宋祺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宋祺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7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3,736 筆(70.9%)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發回更審1,137 筆(21.6%)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廢棄原判353 筆(6.7%)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其他43 筆(0.8%)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不受理1 筆(0.0%)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無罪1 筆(0.0%)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移送1 筆(0.0%)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宋祺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宋祺法官共有 5,27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3,736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宋祺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宋祺法官共有 5,27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七號違反證券交易法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二九號貪污等罪台聲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九號強盜等罪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五三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五○號偽造文書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五一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五二號貪污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抗字第二一四號誣告聲請停止執行台抗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六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六九八號傷害致人於死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六九九號公共危險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抗字第二一二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台抗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號違反藥事法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六九六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三號妨害風化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二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七○五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上發回更審
-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六九七號偽證台上駁回
- 一○五年度台抗字第二一三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台抗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