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程暉
法官曾任臺北簡易庭民國 90 年 1 月 – 90 年 9 月
黃程暉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黃程暉,曾任臺北簡易庭法官(民國 90 年 1 月 – 90 年 9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4 筆(民國 89 至 89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0 年 9 月 13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北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賭博、違反就業服務法
- 公開判決
- 54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基於 54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黃程暉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黃程暉法官的 5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5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8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8 筆(70.4%)
- 竊盜8 筆(14.8%)
- 毒品4 筆(7.4%)
- 智慧財產3 筆(5.6%)
- 勞動1 筆(1.9%)
黃程暉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黃程暉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7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4 個月。
4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7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黃程暉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黃程暉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有罪54 筆(100.0%)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黃程暉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黃程暉法官共有 54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54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54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黃程暉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黃程暉法官共有 54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九六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三三號違反著作權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六七號違反就業服務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九八號違反商標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О六號違反公司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六四號誣告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五四號違反著作權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七一號違反勞動基準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二四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六八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八七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三一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四八號動產擔保交易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三二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五六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八三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九九號竊盜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二號動產擔保交易法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一五三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店簡有罪
- 八十九年度店簡字第二○四號動產擔保交易法店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