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小字第3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丁兆嘉
- 法定代理人梁敬進
- 原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林洋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小字第326號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敬進 訴訟代理人 徐建宏 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被 告 林洋德 4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2 年1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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