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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小字第3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丁兆嘉
  • 法定代理人
    梁敬進

  • 原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洋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小字第326號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敬進 訴訟代理人 徐建宏 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被 告 林洋德 4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2 年1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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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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