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簡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盧正昕、李忠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字第40號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李東銘 被 告 李忠憲 游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1 年9 月20日下午2 時4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張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