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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簡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
    林孟和

  • 當事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憲游翠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字第40號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李東銘 被 告 李忠憲 游翠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1 年9 月20日下午2 時4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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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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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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