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4年度潮簡字第44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443號
- 原告
- 陳甲乙
- 訴訟代理人
- 方志緯
- 被告
- 賓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郭文聰
- 被告兼被告
- 清 算 人 郭文藻
- 被告兼
清 算 人 吳芳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5年4月26日上午9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潮簡字第443號
清 算 人 吳芳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5年4月26日上午9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潮州簡易庭104年度潮簡字第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