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161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李育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161號

原告
楊燕沼
訴訟代理人
林信宏律師
被告
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即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周永彬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9 月22日所為之105 年度潮簡字第161 號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事實及理由中關於「中華成展三公司」之記載,均更正為「中華成長三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