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16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161號
- 原告
- 楊燕沼
- 訴訟代理人
- 林信宏律師
- 被告
- 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即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周永彬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9 月22日所為之105 年度潮簡字第161 號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事實及理由中關於「中華成展三公司」之記載,均更正為「中華成長三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