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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補字第4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官
    李育任
  •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 原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補字第429號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開原告與被告沙比漾企業社即賴震寰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31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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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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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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