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簡字第25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簡字第251號
- 原告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陳莉蓮
- 訴訟代理人
- 季佩芃律師
- 被告
- 張氏長山即鼎興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債權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2日言詞辯論請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債務人孫明展於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惟原告迄未提出,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定民國108年10月31日下午3時辯論,原告應於10日內提出孫明展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開期日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