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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補字第6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9 日
  • 法官
    吳思怡

  • 當事人
    泉聯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補字第631號原   告 泉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華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55,88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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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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