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簡字第35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簡字第352號
- 原告
- 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資三德
- 訴訟代理人
- 米家慶
- 被告
- 鄭戴靜美
- 被告
- 王玉萱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清梅 住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
居屏東縣○○鄉○○村○○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9 年3 月31日下午3 時20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