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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
    吳思怡

  • 當事人
    艾斯藝術企業社即陳冠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149號原   告 艾斯藝術企業社即陳冠融 訴訟代理人 許淑玲 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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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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