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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3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吳思怡
  • 法定代理人
    謝益宏

  • 原告
    裕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397號原   告 裕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益宏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2,82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1,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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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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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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