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救字第1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曾吉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救字第1號

聲請人
陳雅惠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律師 (法扶律師)
相對人
潮新肉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茂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由

一、按「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其聲請訴訟救助者,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法院應依其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勞動事件法第14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追加之訴,係基於職業災害後遭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生之訴訟,亦非顯無勝訴之望,是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救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