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1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149號原 告 艾斯藝術企業社即陳冠融 訴訟代理人 許淑玲 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進吉